为积极响应国家“双碳” 战略、《巴黎协定》温控目标,严格对标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、浙江省零碳(近零碳)工厂建设评价相关要求,结合公司生产经营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及近零碳工厂实施方案,宁波锋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郑重作出如下近零碳承诺:
一、总体减排目标
本承诺以2025 年为碳排放基准年,紧扣 1.5℃温控发展情景,分阶段推进节能降碳、能源转型、全链条低碳管控,稳步实现近零碳排放目标:
1. 至2030 年:公司厂区生产、办公全环节碳排放总量较基准年下降 40%,碳排放强度同步大幅降低;全面巩固星级绿色工厂创建成果,各项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稳定达标并达到优秀水平。
2. 至2035 年:全面完成厂区低碳改造、能源结构优化、碳抵消体系建设,正式实现企业运行层面近零碳排放,达到浙江省近零碳工厂认定标准。
3. 能源转型目标:至2030 年前,厂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占比达到 100%,全面构建以绿电为主的清洁用能体系。
4. 供应链低碳目标:至2030 年前,完成占总排放量 50% 以上的外购原辅材料、服务供应商科学碳目标设定,推动上下游协同降碳,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。
二、核心行动承诺
结合绿色工厂运营、基础设施升级、能源资源管控、产品生态设计、污染物治理等管理要求,公司将全面落地以下低碳行动:
1. 深化产品全生命周期低碳管理
持续推行产品生态设计,优化纳米油田化学剂、纳米分子筛催化剂配方与生产工艺,优先选用低碳、低毒、环保型原辅材料,严控有害物质使用;依规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、披露,持续提升产品能效与绿色属性,打造绿色设计产品。
2. 深挖厂区节能降耗潜力
依托现有四大管理体系与绿色工厂管理制度,持续开展设备能效提升、建筑节能改造、管网检漏、照明优化等工作;常态化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,推行精细化用能管理,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、水耗,保持资源利用效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。
3. 全力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
持续扩容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设施,积极参与绿色电力、绿色证书交易,逐步提升绿电自用比例;推进生产环节能源梯级利用、余热回收改造,最大限度替代传统化石能源,按期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全覆盖。
4. 推进生产工艺低碳技术升级
加大低碳技术研发与投入,联合科研机构优化现有合成、反应、精馏等核心生产工艺,从源头削减生产过程碳排放与污染物产生;保障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废治理设施稳定运行,各类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,固废处置率保持 100%。
5. 完善碳抵消与生态碳汇体系
积极布局森林绿化、生态保护等基于自然的碳汇项目,同时依规开展碳信用、林业碳汇等碳抵消工作,对冲剩余温室气体排放,夯实近零碳建设基础。
6. 推动供应链协同低碳发展
将碳排放、绿色环保要求纳入供应商准入、评价与考核体系,督促核心供应商建立碳管理机制、设定减排目标,带动产业链整体实现绿色低碳升级。
三、管理与公开承诺
1. 公司设立专职绿色低碳管理组织,将近零碳目标、减排任务分解至各部门、各岗位,纳入日常绩效考核,保障各项减排举措落地执行。
2. 严格按照 GB/T32150 等标准,每年常态化开展温室气体核算、核查,建立完整碳管理台账、能源资源台账、环保台账,做到数据真实、可追溯,满足绿色工厂、近零碳工厂核查要求。
3. 主动向社会、客户、合作伙伴公开本承诺、阶段性减排成果、温室气体排放信息,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、社会各界监督。
本承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,公司将以绿色工厂为根基,全力以赴推进近零碳工厂建设,践行企业绿色发展社会责任,助力区域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。
承诺单位:宁波锋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
日期:2026 年6月